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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优惠政策留住技能人才

来源: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时间:2006-05-31 作者: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浏览量: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 实习生王凡)针对技能型人才供不应求的现状,江苏省决定出台诸如“技能人才可享受工程师待遇、技能型人才培训期间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业务骨干可破格参加考评”等多项优惠政策,着力留住“技能人才”。这是记者5月29日从江苏省人劳厅获悉的。

  据介绍,日前江苏省出台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对技能人才培

 
养、开发、评价、引进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根据《规定》,江苏省各类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技能人才业务培训制度和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凡参加企业安排的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职工,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在岗工作人员相同。

  《规定》突破比例、学历、资历和身份界限,允许在生产实践中的业务骨干(确有技能专长、长期在关键技术岗位工作、能够发挥技术带头人作用)、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在工人中具有较高威信的善于解决生产中关键性技术操作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在承担重要生产项目中起关键作用的技能人才破格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另据了解,江苏还将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晋升、靠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在企业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和工资分配中体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被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住房标准、差旅费及其它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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