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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对“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实现动态消零

来源:常州晚报 时间:2008-06-09 作者:常州晚报 浏览量:
      今年我市就业政策有重大突破,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向农村延伸。昨天,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自7月1日起建立“双零”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确保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一个月内每户至少1人就业,零转移家庭两个月内每户至少1人转移就业,实现动态消零。

  明确“双零”家庭的就业援助范围

  亮点:除了继续加大城镇零就业家庭援助力度,今年我市新增对农村零转移家庭实施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是指市区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投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家庭。

  零转移家庭: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下的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转移)愿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援助政策对个人与单位均有诸多“利好”

  亮点:“双零”家庭成员培训有补贴、创业有资助,用人单位也有奖励补贴

  对于“双零”家庭成员

  对“双零”家庭中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两后生”、复员退伍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重点开展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免费预备制培训;

  免除“双零”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首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限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的费用;

  对“双零”家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双零”家庭子女在技、职校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省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困难补助政策1500元/人;

  鼓励“双零”家庭成员自主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对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创业的“双零”家庭成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收费优惠、税费减免;

  鼓励“双零”家庭成员灵活就业,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双零”家庭成员,按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例如:以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段为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为1700元×(20%+10%)×12个月=6120元(不含每月5元的医疗救助费),其中能够按照政策享受60%的财政补贴,个人全年实际只需承担2448元。

  对于用人单位

  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双零”家庭成员,用人单位招收“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在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每招收1人还可给予1000元的奖励;

  鼓励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安排“双零”家庭成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发展需要,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双零”家庭成员,将按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例如,以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段为例,单位和个人按最低缴费基数标准共应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为1369元×(29%+10%+3%+0.5%+0.8%)×12个月=7113.32元(其中工伤保险费按一类行业标准计算),其中应由单位缴纳的5306.24元,按照政策享受财政补贴由政府“买单”。

  实行“双零”家庭“五个一”的援助机制

  亮点:确保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实现动态脱零

  据初步统计,我市约有500多户“双零”家庭。“双零”家庭按照自愿登记的原则,采取本人申请,社区(村委)受理,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核实,社区(村委)公示,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办法进行确认。

  此外,我市还通过入户访问、跟踪服务,建立“一户一表一卡一册一档”台账制度,形成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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